桃園職業訓練中心_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主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激發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知識、技能、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特與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依法設立並經許可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依法設立之勞工、工業、商業團體、各行(職)業專業團體、各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辦理補助訓練課程,分為學分班與非學分班課程。


課程內容:

(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二)核心工具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科技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
(三)專業技術課程。
(四)管理課程。

在職訓練參訓學員資格:

具勞、農保身分,且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補助標準:

(一)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元。
(二)以各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收費標準,補助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學員如係特定對象在職勞工(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補助學員全額訓練費用。

經費來源:

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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