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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職業訓練中心_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96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問答集

Q1:開始實施時就須提出一整年計畫嗎?或是和企業談到一定程度後,再提出申請

需先於公告期限內提出一整年計畫,方可於之後提出增班或其他變更之申請。企業專班亦同。

Q2: 欲申請辦訓,如何取得評鑑證明?

職訓局的網站上公告去年通過的單位 http://www2.evta.gov.tw/evta/index.asp ,未通過者如需了解評鑑申請流程請見 http://training.evta.gov.tw/btraining/95doc.asp (企訓網 TTQS)

Q3: 是否可以申請證照班?

可以。

Q4: 如果已向縣市政府核備之課程是否可提出申請?

若無申領其他單位之補助方可申請本計畫。

Q5: 去年辦理在職勞工訓練已通過訓練品質計分卡評核,但無證明者,須重新申請證明嗎?

不需另外申請,評核證明另發,辦訓前先向本局職訓中心申請TIMS操作帳號。

Q6: 第一次之申請此計畫時是否將全校場地完全檢附?

檢附辦理本計畫課程之場地(訓練教室)即可。

Q7: 同一大專院校是否可同時由兩個推廣教育辦理單位一起提出產業人才計畫之申請,還是以一校為單位為代表?

以一個單位為主要窗口,且只有校本部及分校可以提出申請。

Q8: 非學分班若欲在企業內開班,開班場地是否要接受評核?若企業在台北是否也向本地中心申請?

需要評核並檢附相關安檢證明,視提報訓練計畫之單位所在地,向該區職訓中心申請。

Q9: 辦訓單位可否跨區辦訓,如桃園可否至北區轄區辦訓?

可,請向訓練機構本身立案所在地轄區職訓中心申請。

Q10: 申請時是否要公布學校學分費預算編列明細?

請於申請計畫書中敘述編列方式。

Q11: 申請公開班可否在校外之工業會之類合格訓練教室上課?

可,需檢附消防及建築安檢相關合格證明(詳細文件請見作業手冊),辦理學分班則須符合教育部規定。

Q12: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設定是否唯持以往的48小時限制?

最短16小時,最長4個月,主要看合作的廠商和對象的需求,可挑選部分職能開課。

Q13: 本協會於全省均有分部,是否可由本總會一併提出?

可由總會提出,但須註明上課之分部,並檢附上課場地消防及建築安檢相關證明文件(詳見作業手冊之規範);而大專院校只有校本部及分校可提出申請。

Q14: 非學分班課程時數是否有上限?

有16小時的下限,以及課程期間4個月以內的限制,無時數之上限,但承訓單位須自行衡量對於在職勞工而言,時數過長是否可接受。

Q15: 課程安排上有學術科的限定嗎?

除課程總時數最低16小時,期間最長4個月外,無其它學術科上的限定。請訓練單位自行考量在職勞工與企業實際需求。

Q16: 保健課程像是刮痧或是傳統整復等一般民俗療法課程,可以開課嗎?

辦理民俗療法,招生對象以現職從事該相關性質工作的在職勞工為主。

Q17: 95年全民共通核心職能之課程需配班,96年是否仍需配班?

96年無配班之規定。

Q18: 開「產品專案管理人員」課程訓練,因課程的知識是共通的,但有些產業人員需求少,是否可以通識課一起上,案例課再另分產業做實務操作說明?

以課程為主,請於申請計畫時詳述課程設計,由評審委員判斷其合理性。

Q19: 訓練費用中的講師鐘點費是否可以彈性化?

學分班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非學分班未設限制,只需詳述經費編列標準,並具合理性。

Q20: 訓練費用是否有分學分費、學雜費?

96年度只針對總訓練費用補助學員,不另針對各項明細費用補助訓練單位,故訓練單位應事先計入訓練成本,並於申請計畫時須敘明編列方式。

Q21: 實習課程是否納入學分班?

目前無實務規範,尚不納入。

Q22: 具實務經驗師資應如何認定?(EX.語言老師曾在校外授課?)

如曾在所授課程相關產業工作、擔任顧問或者與相關業界合作等。

Q23: 申請單位資格是否包含公司或補習班?

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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