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

訓練推廣課

101年度「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發表於
一、辦理目的:結合產、學、訓之資源,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增加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之就業機會。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受理至101年10月15日止,其預算用罄或逾受理期間皆不再受理。 

 
三、訓練類型:
  • 工作崗位訓練:有用人需求之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見習訓練,應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時至少4小時及工作實務訓練。
  • 實體專班訓練:訓練單位依據產業用人需求規劃辦理之學術科訓,應含共通核心職能訓練課程時數至少32小時、專業技能及就業能力之訓練課程。實體專班結訓後應接續辦理工作崗位訓練。

公告101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充電起飛」暨「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公開說明會開始報名!

發表於

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充電起飛計畫」暨「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公開說明會


為協助民間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或結合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活動,使事業單位充分瞭解相關補助計畫申請資格及規定,於桃、竹、苗地區辦理三場公開說明會,歡迎符合報名資格之事業單位踴躍參加,本活動全程免費。
 

活動日期及地點:
101/2/14(二)13:30~17:00苗栗場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苗栗市自治路50號)
101/2/16(四)13:30~17:00新竹場 活力科技館 (新竹市新安路2-1號)
101/2/21(二)13:30~17:00桃園場 桃園縣工業會 (桃園市縣府路332號11樓)


報名網址: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12951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訓

發表於
[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訓]

一、計畫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公告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發表於

計畫詳情,請參考下列附件:

青年就業讚計畫,為鼓勵未就業青年強化技能及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未就業青年訓練學習!

〔青年就業讚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00508287號令發布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未就業青年強化技能及提升就業能力,以促進就業,提供未就業青年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單位為本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其委託之相關機關(構)(以下合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本局所屬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三、 本計畫所稱之未就業青年,指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役畢或免役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初次尋職者。
(二)曾參加勞工保險十四日(含)以上,且於執行單位認定時,未參加勞工保險,並已連續失業達六個月以上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初次尋職者,指未就學而具就業意願,且於資格認定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者。但參加勞工保險未滿十四日,或就學期間參加勞工保險投保部分工時者,不在此限。
 

四、 本計畫所稱訓練學習課程,其範圍如下:
(一)本局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課程。 閱讀更多 »

101年度「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企業職前培訓,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一、 計畫目的:協助事業單位,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介接失業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失業勞工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
二、 申請期間:即日起受理申請。(若經費用罄及不再受理)
三、 訓練對象:失業者(申請單位招募及培訓對象之條件,需配合工作性質訂定,並不得有不當限制。)
四、 訓練期間:申請單位所提報培訓計畫應於職訓中心核定同意辦理之次日起,始得辦理,並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辦理結訓。
訂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