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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求職陷阱多 勞局籲謹守七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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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社會新鮮人求職季節來臨,但是求職陷阱花招百出,許多新鮮人還沒領到薪水,就先簽下賣身契或背負欠債,新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提醒年輕人,求職做好事前準備功課,才不會成為業者眼中的肥羊。

勞工局去年度受理民眾不實徵才廣告申訴共計廿八件,其中十二件為業者以各種理由要求應徵者必須先購買商品,例如應徵電話客服人員職缺,卻需先辦理手機門號,求職者乖乖簽下合約,帳單寄到家才發現自己成了冤大頭,就算離職也得自行吸收月租費用,或支付提前解約金。

高寶華說,業者詐騙求職者的手法除了傳統的「假徵才、真招生」外,求職時勿貿然簽署合約,若雇主要求員工繳交保證金,約定到職或任職滿一定年限後歸還,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在勞工局申訴案件中,不乏有知名公司受罰的情形。

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若刊登不實廣告或揭示,可處以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另外,若雇主於員工應徵或到職時向其收取保證金,或扣留財物、身分證明文件等,經查證屬實,依法可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

高寶華呼籲求職民眾,為避免落入求職陷阱,在應徵前要做好三大準備,事先蒐集應徵公司資料、告知親友面試地點、確認徵才廣告內容,如有過於優渥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形應特別留意。

應徵當天堅守七不原則,不繳交不知用途的費用、不購買業者推銷的產品、不辦理信用卡、不當場簽署合約、證件財物不離身、不飲用業者提供的飲品及不從事非法工作等,求職陷阱自然遠離。

有求職需求的新鮮人,可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源,使用「GoodJob 新北市人力網」搜尋合適職缺,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91580,專人提供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