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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101年度接受各界委託訓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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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徵求101年度接受各界委託訓練案。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89年9月27日職公字第01993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訓練對象: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及團體等委託辦理各類職業訓練。
二、本案申請委託辦理訓練公告期間:
分為兩期:
上半年度自101年1月2日至101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申請,下半年度自101年7月1日至101年11月30日下午5時前申請。
(以郵戳為憑,逾時者不予受理) 並送達本中心收發室,當申請單位超過兩家以上(含),將依本單位收文日期之先後辦理。
辦理時程:
上半年度101年2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下半年度自101年8月1日起至12月23日止。
三、訓練計畫之規劃:先由各職類與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及團體等洽談辦理委託訓練,再至本中心研商辦理訓練相關細節後,請該單位檢附訓練計劃及相關資料函報本中心辦理。
四、前條之訓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委訓單位。
2. 委訓職類。
3. 委訓人數及班次(委訓人數原則應達25人以上,方接受委託)。
4. 計畫辦理緣由。
5. 訓練期限及起迄日期。
6. 學科及技能具體之訓練目標。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7. 訓練對象具備之資格、條件。
8. 學科及術科之訓練方式。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9. 課程編配:學科(一般學科及專業學科)、術科(專業術科及應用學習)之訓練時數及其比例。但委訓單位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10.訓練費用:詳如訓練費用分析表。
11.與委託訓練單位簽訂契約四份,乙份函寄委託訓練單位、乙份交會計室、乙份留教務課另乙份檔案室存檔。
12.簽訂契約後確定參訓人數,再由教務課填寫請購單申請購買訓練材料及書籍。
13.委託訓練學員報到後填寫學員學籍卡,再交由教務課建檔。
14.請委託訓練單為於開班前將訓練費用直接匯入本中心帳戶,再由教務課簽請行政課出納辦理繳入就業安定基金帳戶;並由行政課出納開立統一收據函寄委託訓練單位。
15.訓練期間由授課訓練師按時點名,並填寫點名單;再由教務課安排人員查課,並填寫查課考核紀錄表,每週陳核。遇有事情需調課時,亦請填寫調課單。
16.委託訓練學員結訓時由本中心考核參訓者成績並頒發結訓證書。
五、作業規定及表格(含接受委託訓練契約書、接受委託訓練計畫書、接受委託訓練費用分析表、接受委託訓練學員名冊、接受委託訓練教師名冊、接受委託訓練課表),請於附件下載。
六、申請單位若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職訓中心通知後五日(工作天)
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申請。
七、各申請單位須依接受各界委託訓練作業手冊規定之格式及需求,
簽訂契約書及計畫書各四份。
八、本中心地址及聯絡人電話:
地址:32605 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
電話:鄭義敏 03-4855368分機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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