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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一般收費標準

 

使用場地

數量()

收費標準(/時段)

備註

使用場地於夏季平日(六、七、八月)酌收電費收費標準(/)

使用場地於夏季假日、夜間(六、七、八月)酌收電費收費標準(/)

行政大樓四樓401 會議室

1

3,000

 靠背椅、數位講桌(含布幕/投影鎗)、冷氣機;400人容納空間。

500

1,250

行政大樓二樓202 會議室

1

1,500

彈簧椅、會議桌、冷氣機、投影布幕 20人容納空間。

250

600

行政大樓二樓環視會議室

1

2,250

彈簧椅、會議桌、冷氣機 、數位講桌(含布幕/投影鎗);60人容納空間。

350

700

教學大樓簡報室
(階梯教室)

1

4,500

 彈簧椅、冷氣機 、數位講桌(含布幕/投影鎗);120人容納空間。

500

2,250

普通教室或工廠30人以下

5

1,500

中央空調冷氣、學士椅

250

450/450

普通教室或工廠31人以上

1

2,250

中央空調冷氣、學士椅

350

600

行政套房(暫不租借)
整修至99.12.31

2

1,600

11廳;雙人床1

VIP套房 (暫不租借)
整修至99.12.31

19

1,200

單人床2

2人套房(暫不租借)

整修至99.12.31

40

8001,000

單人床2床(不含盥洗用品;6-8月加收冷氣費200/日)

4人一般房(暫不租借)
整修至99.12.31

72

600800

單人床4床(不含盥洗用品;6-8月加收冷氣費200/日)

活動中心

1

4,500

 靠背椅、中央空調冷氣、音響、投影鎗/布幕

2,250

2,250

電腦教室

1

4,500

 PC(含桌椅)、冷氣機

225

350

楊梅會館室內停車場

32

800(元/月)

 

楊梅會館室內停車場

32

100(元/次)

 

 
備註:
1.
收費標準依時段計: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十八時至二十二時各為一收費時段,不足一時段以一時段計。
2.
清潔費用由本中心代收並招商辦理或自行招商辦理。
3.
中央空調或冷氣電費收費標準依時段計:夏季(六、七、八月)平日(上午八時至十七時)、假日(上午八時至十七時)、夜間(十七時至二十二時)各為一收費時段,不足一時段以一時段計。
4.
一般民眾短期(每次不得逾3)申請使用本中心宿舍,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二、特殊情形收費標準

(一)、得免給付費用情形
(1)本會暨所屬單位與本中心共同辦理或協辦之活動,及與本中心辦理產訓合作訓練,需使用場地者(宿舍除外)。
(2)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與本中心共同辦理或協辦之活動,需使用場地,經申請簽准者(宿舍除外)。
(3)遇有特殊情形,需使用場地或宿舍,經專案簽准者。

(二)、本中心所辦理之相關訓練(含自辦、委外、產訓合作等訓練)之外聘教師、技能檢定之相關人員,需使用宿舍者,得依宿舍之VIP或2人套房使用費以六折計價。
(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所辦理之相關訓練之外聘教師、技能檢定之相關人員,需使用宿舍且經簽准者,得依宿舍之VIP或2人套房使用費以六折計價。
(四)、人力委外、臨時人員,依鑑價表之建物使用費以五折計價。
(五)、因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辦理長期或定期(一個月以上)之使用案,依本中心場地設備提供使用要點規定簽訂契約辦理職業訓練,除受訓學員(身心障礙者分配至附有身心障礙設施之寢室住宿)免給付住宿費外,需使用本中心相關場地時,以私法契約訂之。其收費標準依年度市場鑑價行情收費(如下表計算式):使用期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未滿者,依建物使用費之九折優惠計價;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依建物使用費之八五折優惠計價;一年者(最長使用期限為一年),依建物使用費之八折優惠計價。

鑑價表:

桃園職訓中心建物不動產鑑價表(計算式)

計價項目

計價單位

單價

A、建物使用費(教室、宿舍)

a43.2(30人以上教室)

b21.6(30人以下教室)

c11.62(宿舍房間)

270(/-)

B、水電費(教室、宿舍)

a43.2(30人以上教室)

b21.6(30人以下教室)

c11.62(宿舍房間)

70(/-)

不納入折扣範圍

C、保全及垃圾清運費(教室、宿舍)

a、教室:×5%

b、宿舍:住宿人數(一個月以上)

a、教室:(A+B)

b、宿舍:65(/-)

不納入折扣範圍

備註:

1.以上建物不動產鑑價表(計算式),本中心得依物價水準調整之。

2.垃圾清運費係指本中心垃圾委外清運至垃圾集中處(焚化場)之平均分攤費用。

()、室內停車一律收費為原則,惟本中心員工或停車未滿30分之臨時停車者,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