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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目的:為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
二、 申請計畫類別及資格:
- 個別型: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 聯合型: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 事業單位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員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參加本計畫應由職訓中心委託或自組之輔導訓練單位協助規劃辦理。
三、 補助標準:
- 個別型:補助金額以95萬元為上限。補助比率:通過初審,補助大型事業單位40%,中小型事業單位50%。
- 聯合型:補助金額以190萬元為上限。補助比率:通過初審,補助40%。
以上兩種申請類型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高得提高補助比率至70%。
四、 受理時間: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辦理訓練計畫自101年3月12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止,輔導訓練服務受理至9月28日止
五、 補助時間:自事業單位訓練計畫初審會議決議通過之次日起至其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當日止,至遲不得逾101年11月15日。
六、 補助範圍:
- 內部/外部訓練:訓練經費編列以最近一期勞保繳費單,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員工數*1.5萬元為上限。
- 請領方式:訓練計畫辦理完畢【一次請領】,請領期限最遲至該年度11月20日。
七、 參訓人員: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受僱於事業單位,年滿15歲至65歲,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八、 申請檢附文件:
- 申請表(如有委託訓練專業團體規劃辦理者,應加附訓練專業團體之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訓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 全年度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
- 訓練計畫之相關說明文件,說明事項應包含:訓練計畫與事業單位營運策略計畫之關聯性、訓練計畫預期效益及事業單位營運策略決策者對訓練計畫之預期效益評價等。
- 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 當年度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 前一年度之完稅證明影本。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表或401表)。
九、 補助課程範圍:
第一類:研發及創新能力。
第二類: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第三類: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第四類:經營管理、專業語文及工作安全。
第五類: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計畫詳情依據計畫公告內容為準!
十、 相關連結:
1.職訓局:
- 公告101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7&func_id=7&cata_id=&id=23762
- 公告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辦理期間: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7&func_id=7&type_id=1&cata_id=0&id=24091&mcata_id=0&SearchDataValue=
2.計畫推動說明會報名資訊如下:
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121&Rcg=15652
計畫聯絡人:(03) 485-5368 轉 分機301陳小姐 / 分機311葉小姐 / 分機309周先生 / 分機30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