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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 職 教 戰 守 則
☆★以下內容將關係您的權益與安全☆★
★如果您看到以下的求才廣告或面試時要求以下事項時,您就要提高警覺、小心受騙:
一、求職時要求先購買產品或材料費。
二、求職時要求先繳交報名費、工作保證金、訓練費或拍照費等。
三、求職時要求繳意外險保費。
四、連續數週或數月刊登徵人廣告。
五、提供待遇豐厚、工作輕鬆、純內勤、免經驗、可借貸。
六、沒有載明公司名稱及地址,僅留電話、聯絡人、郵政信箱或手機號碼。
★若不小心誤入求職陷阱您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被詐欺或誤入色情行業,應立即報警處理。
二、如遇不實徵才廣告,應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三、不法家庭代工或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申訴檢舉專線:02-23517576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收取保證金、扣留證件等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視情況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