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的介紹影片:天空下,城市中,因為有了大家的努力,幻化成彩虹,在職業訓練中心努力的男孩女孩,都歡迎大家一起來這個學習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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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8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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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職業訓練中心_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答題
常見問答集

1.日間職前訓練課程招生相關問題(含生活津貼)

1. 問:目前本中心辦理職業訓練有那些?

答:()充分運用自有設施辦理職業訓練:

1.職前訓練(含移地訓練、委託訓練、產訓合作訓練、創業研習班)2.在職人員進修暨假日第二專長訓練(含夜間及假日)3.產業大學

()結合民間訓練資源提供多元化職業訓練:

1.    原住民部落及偏遠地區原住民職業訓練

2.    新增職類委外訓練

3.    結合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4.    數位能力提升計畫

5.    補助企業辦訓      

6.    中長期失業者職前訓練

7.    青少年職能綜合培訓計畫

8.    青年職涯啟動計畫

9.    資訊軟體與新興重點產業人才培訓

1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職類人員訓練

11.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12.  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13.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2.  問:學員參加自辦職前訓練期間,是否需負擔訓練費用?

答:本中心為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所有參加本中心自辦職前訓練之學員每月僅需負擔個人伙食費,其餘各種訓練費用均由公費補助,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生活扶助戶、中高齡者、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經就服中心推介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例如:更生保護人)等參加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

 

3. 問:如何取得訓練招生資訊?

答:每月均有定期招訓,各期招訓簡章也分別於1112月及56月印製備索。有意參加民眾,可於上述時間親自到本中心免費索取,或檢附標準回郵信封逕寄本中心教學課,或於本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的公告,以及「全國職訓e網」的「下載專區」中下載,亦可電話洽詢。

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851號教學課。

洽詢電話:03-4855368 轉分機601615

本中心網址:http://www.tyvtc.gov.tw。 全國職訓e網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4. 問:日間職前訓練辦理那些職類?訓練期間多久?需什麼資格?何時開訓?

答:1.辦理職類:冷凍空調實務、水電、微電腦應用、機電整合、服裝設計與製造服務、服裝設計打樣、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3D多媒體設計、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電腦機械組)、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電腦繪圖組)、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高階、室內設計與裝潢實務、複合式冰品製作、分離式冷氣安裝、冷凍空調工程師、電腦輔助服裝打版放縮、國際物流管理人員等訓練班次。

2.訓練期間:參閱簡章上規定。

3.參訓資格:依各班次規定,原則上為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

       4.開訓時間:職前訓練原則為每年147月開課,短期班則依簡章上規定。

 

5. 問:電腦應用乙級執照有甚麼效用啊,可以告訴我嗎?

答:台端詢問電腦軟體應用乙級證照的功用,主要在測試檢驗個人的專業能力,有些企業對證照的等級不同,其薪資待遇亦有所差別.至於持用證照可參加那些學校的保甄,你可逕洽四技二專聯合招生委員會查詢。

 

6. 問:請問職前訓練甄試方式及內容?

答:報名人數超過預定招訓人數兩倍以上時,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兩階段方式甄選,未達預定招訓人數兩倍時,採口試方式甄選。

1.甄試內容:

a.筆試成績:40%(筆試內容:國中國文及數學共50題)

b.口試成績:60%1.未曾接受職業訓練者(20%)、2.待業者(10%)、3.曾從事相關工作者(10%)、4.具推介單者(10%)、5.具有就業意願或自行創業條件(30%)、6.綜合適性評量(20%))。

2.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學歷證件備驗,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棄權。

請參閱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甄試要點口試評分表

 

7. 問:國軍屆退官兵如何報名參加職業訓練?

答:依照「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實施計畫」規定,由荐訓單位輔導合於參訓人員辦理參訓意願調查作業,並出具荐訓證明文件(蓋編階少將以上之荐訓單位主管字章),交由參訓官兵檢附該證明文件,於各職訓中心訓練班次招生報名期間內,逕至職訓中心報名參訓,逾期不予受理。

 

8.  問:到貴中心參加自辦職業訓練住宿及膳食問題如何處理?

答:1.住宿服務:學員居住距離本中心路程較遠,往返不便,而車程在兩段票以上者,未成年者需經家長同意得提出申請住宿,並經核准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暨每月酌收清潔費150元得住宿本中心住宿。惟住宿學員若違反住宿管理要點,達一定條件及程度者,得取消住宿資格。申請住宿學員除身心障礙、家境清寒及家住偏遠地區(持有證明文件)者外,於新生報到當日請自備寢具(如棉被、枕頭、床墊等)並自行攜帶個人盥洗用品。

    2.膳食服務:本中心設有餐廳,受訓學員可自由選擇用餐,早餐新台幣30元,中、晚餐新台幣50元。

 

9. 問:如何到達桃園職訓中心?

答:◎自行開車或騎車至本中心者,請由楊梅往新埔方向前往本中心即可。

◎搭乘火車至本中心者,請依說明轉乘公車:

1)請至新竹客運楊梅總站(楊新北路:下火車後左轉至楊新北路後直走即可看到)搭乘往新埔(經清水)方向至【職訓中心站】下車。車資23元【以新竹客運公司收費為準】。

2)新竹客運楊梅站發車時間:6:407:408:109:2012:3015:2018:30

3)新竹客運新埔站發車時間:6:007:308:2010:0011:5016:1017:50

(由新埔站至本中心約需十五至三十分鐘)

 

10. 問:錄訓後請問到那裡體檢?檢查什麼項目?

答: 1.請自費至衛生所或公私立醫院辦理。

        2.除一般檢查外另包括胸部X光檢查。

 

11. 問:請問精神障礙者,報名參加職訓時需檢附什麼資料?

答:經醫師開立正穩定治療中診斷書或持有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12. 問: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應如何申請參加訓練?

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後安排參加適性之職業訓練。

13. 問:新移民 ( 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 ) 是否可參加職訓? 

答:取得居留權或工作許可之新移民 ( 外籍配偶、已有長期居留權之大陸配偶,或是依親居留滿 3 年之大陸配偶 ) 性別不拘,均可報名

 

14. 問: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期間,學員有哪些待遇?

答:1.學員參加職業訓練期間,除膳食費須自行負擔外,其餘學雜費、材料費、書籍講義費及勞保費均由政府公費負擔。

2.學員如符合特殊身份者,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每人每月基本工資60%,最長補助6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補助1年。

3.受訓學員於受訓10天以後,中途無故退訓者,則應依照規定,按比例賠償其學雜費、材料費。

4.參加職業訓練的結訓學員,結業成績合格者,由中心頒給結訓證書。

5.職前訓練結訓後輔導參加專案技能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技術士證書。

 

15. 問:職訓中心受訓學員有否參加勞保?

答:職訓中心應於學員到訓當日申報加保,保費由公家負擔。

 

16. 問:職災勞工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申請生活津貼之相關書表應如何索取?

答:請至勞工保險局網站(www.bli.gov.tw)下載申請書表。

 

17. 問:具有那些身份學員,於受訓時可提出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答:1.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時日制職業訓練,其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j負擔家計婦女(u配偶死亡v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協尋報案,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者w離婚 x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y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z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

k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l工作所得為家庭唯一生活所需經濟來源指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3.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

4.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原住民:指戶籍已登記為原住民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生活扶助戶,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間,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例如:更生保護人)

   ※附註:申請人具有多種身分者,僅能選擇其中一種身分申請。

 

18. 問:請問生活津貼補助標準為何?

答:該補助標準係按每月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97年度為10,368),最長補助六個月。但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十二個月。

 

19. 請問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有無限制?

答: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申請。
2.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申請。
3.
已領取就業保險法各項津貼、給付或政府機構其它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於領起未滿兩年者不得申請。

 

20. 問:何時提出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答: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中心申請。

 

21. 問:廠商如何辦理求才登記?

答:1.請打電話03-4855368轉分機500-508洽輔導課辦理。 

2.填寫求才登記表(將貴公司行號名稱、連絡人姓名、電話、職類別、需要人數、待遇福利等項資料),再以傳真03-4855334方式回傳。

 

22. 問:請問失業補助金應如何辦理?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及證明文件呢?

答:相關問題請逕洽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3)3333005

 

23. 問:為何重複受訓,就不能再參加職業訓練?

答:本中心沒有此項規定,也歡迎民眾鼓勵學習多元技能,但因報名人數多的職類,為顧及未來接受職業訓練之民眾有能有機會參與,故對於曾接受訓練者,在口試評分表中僅此項評分比重加以考量。

2.技能檢定相關訊息

1. 問:如何得知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資訊?

答:可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www.labor.gov.tw,電話語音查詢線:(0422598800

   相關服務訊息如下:

全國(不含北高二市)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地址:臺中市408 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 6

網址http://www.labor.gov.tw 電話語音成績查詢:(04)2259-8800

全國技能檢定服務專線04-22552655 特定對象補助申助專線04-22529331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04)2252-1967

E-mailtlatec01@ms4.hinet.net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資格諮詢、全國(不含北高二市)術科測試及發證試務工作

服務電話:04-22599545;04-22595700轉

即測即評、即測即評即發證 113、121、124

特定對象補助申助 122

補發成績單 352

學術科成績單合併發證 356、357

技術士證請領 451∼454

技術士證補證、換證 411

懸掛式證照 450

丙級參考資料購買 455、456、459

臺北市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網址http://www.tvtc.gov.tw

電話:(02)28721940轉219~224

傳真:(02)28733985

地址:臺北市111 士林區士東路301

服務項目:臺北市之學、術科測試等試務工作

高雄市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網址: http://labor.kcg.gov.tw/taec/

電話:(07)8220790轉401∼403

405

傳真:(07)8315921

學科查詢專線(07)8224609

術科查詢專線(07)8224115

地址:高雄市806 前鎮區鎮中路6 6

服務項目:高雄市之學、術科測試等試務工作

全國(不含高雄市)承辦單位: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中市407 西屯區福星北路68 111 號之7

網址http://www.aidc.com.tw

免費諮詢專線:0800-208020

報檢資格疑義傳真電話:(04)2284-2865

電腦傳真信箱:(04)2284-2295 再按0003 再按傳真鍵

E-mailalenkwo@ms.aidc.com.tw

服務項目:受理報檢全國(不含北高二市)及臺北市報檢資格諮詢、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

服務電話:04-27070001轉

勞安衛等5 職類諮詢 502900

全國檢定職類諮詢 502901∼2;502102卅502771

准考證及繳費收據補發 503462卅502900

學科成績複查及資料變更 502771卅502900

檢定規範索取 503462

 

2. 問:在那裡可購買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報名表?

答: ◎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統一超商(7-11)購買。

◎大量或少量購買:各現場報名點協辦學校、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區會客室。

 

3. 問:如何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答:填寫報名簡章後,至簡章上規定地點報名。

 

4. 問:請問技術士證破損或遺失換發時,要如何辦理?

答:技術士證破損、更改資料或遺失申請換補發,可至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表單下載/申請換、補發證書表】下載申請作業程序及申請書,親自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16F技能檢定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或採通訊辦理,換補發作業諮詢電話:04-22595700411455456

 

5. 問: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甲、乙、丙級有何資格限制?

答: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8條對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資格規定如下:

壹、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第6條)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貳、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第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或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5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2年制及3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小時以上者。

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十一、    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十二、    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十三、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參、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資格:(8)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二、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者。

三、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四、   專科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4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五、   技術學院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後,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前項相關職類職業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前項所稱職業訓練,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或認可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限。

          報名資格疑義電話:04-22521967

 

6. 問:技術士技能檢定免學術合格發證應如何辦理?

答:分別持有同一職類級別之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成績單欲申請發給技術士證者,可親自、委託或通訊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申請,報名表及辦理流程可上網下載(http://www.labor.gov.tw/),洽詢電話:04-22599594

 

7. 問:如何取得公開學、術科測試參考資料?

答:有關技能檢定甲、乙級術科及丙級技能檢定學術科參考資料、歷年學科試題及答案,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熱門主題】下載;或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洽購丙級學科參考資料(洽詢電話:04-22599545456)。

 

8. 問:要如何查詢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成績?

答:一、台灣地區各參檢人可http://search.labor.gov.tw/index_251.asp查詢測驗成績及發證情形,亦可撥打電話語音成績查詢專線(04-22598800)。

二、台北市各參檢人可至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網站

http://www.tvtc.gov.tw/chinese.htm)─【技能檢定園地/成績 查詢】查詢;或撥打(02)28721940轉分機218~224(02)28752807(02)28752948(02)28762004

三、 高雄市各參檢人可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http://labor.kcg.gov.tw/taec/)查詢;或撥打學科查詢專線(07)8224609、術科查詢專線(07)8124718

 

9. 問:請問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時間為何?

答: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每年分三梯次舉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每年12月印行翌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年度簡章,敘明翌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與學科測試之辦理單位,報名書表之購買日期、地點、與報名時間,請各報檢人可於每年12月中旬以後,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查詢或電話洽詢:04-22599545

各報檢人亦可至http://training.aidc.com.tw/skill/查詢各梯次報名時 間及學科測試時間。

 

10. 問:成績單不見了如何補發?

答:若參加社會組之全國技能檢定,請將(1)補發那1年成績(2)報考職類及級別(3)姓名(4)身分證編號(5)地址(6)電話 ... 等基本資料傳真至(04-2252-1967)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第3科即可申請補發成績。

另若申請以下4種成績,因主辦單位勞委會並沒有這方面成績,請逕洽原單位申請。

()參加在校生檢定,請向原辦理檢定之學校申請補發。

()參加職訓單位之專案檢定,請向原辦理檢定之職訓中心申請補發。

   ()參加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請向本中心申請補發。洽詢電話:(03)4855368分機303技能檢定試務中心

()參加台北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請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補發,電話:(02)28721940轉分機218~224(02)28752807(02)28752948(02)28762004;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

()參加高雄市辦理之技能檢定,請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申請補發,電話:(07)8220790轉分機133;學科查詢專線(07)8224609;術科查詢專線(07)8124718;地址: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6樓。

 

11. 問:關於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時,如何申請補助?

答:凡下列身份:(一)負擔家計者:指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戶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二)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者,且經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開具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認定證明者。(三)身心障礙者。(四)原住民。(五)生活扶助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可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95410日勞中一字第0950100147號)之規定申請補助,詳情可至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法規彙編/技能檢定行政規則】查詢。

 

12. 問:如何開立工作經歷證明?

答:考生報檢技能檢定若應檢資格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請直接使用報名表背面之工作經歷之格式,除完整

3.在職進修暨假日第二專長招訓相關問題

1. 問:桃園職訓中心目前辦理哪些類別的在職進修訓練?訓練期間多長?

答:每年規劃辦理上下半年各2期之夜間及假日在職進修訓練。目前開辦之訓練職類有:電腦輔助設計機械設計班(電腦機械組)、電腦輔助機械設計繪圖班、電腦硬體裝修班、特定瓦斯器具裝修班、電機控制實務班、冷凍空調實務班、可程式控制實務班、視覺傳達設計電腦繪圖、網頁動畫設計班、8051單晶片系統班、室內配線實務班、外線作業與控制實務班、電機綜合控制班等班。本項在職進修訓練係利用夜間或假日白天實施訓練,訓練時數自48小時至64小時不等,學員必需為在職人員,且需負擔部份訓練費用,金額視各職類各班時數之不同,約為幾佰元至數仟元不等,詳見招生簡章。報名請洽本中心教學課或直接上全國職訓e網查詢。(本中心教學課電話:03-4855368604;全國職訓e 網:www.etraining.gov.tw)。

 

2. 問:如何取得在職進修訓練招生資訊?

答:本中心的在職進修訓練每年大約在11-12月間,公告全年度4期的訓練訊息。各期招訓簡章可以在本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的公告,以及「全國職訓e網」的「下載專區」中下載。另亦可親臨本中心免費索取;或利用電話直接洽詢相關資訊。